思想认识再提高,完善行政管理机制。进一步深化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义的认识,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。研究省综合执法办的机构设置,明确其主管地位,理顺市县层面行政管理体制,开展立法调研。
部门权责再厘清,健全衔接协作机制。进一步厘清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。科学划分下放执法事项,下沉基层执法力量,确保执法主体、执法权责、执法力量“三统一”。在巩固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、“基层治理四平台”基础上,推行“一件事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。
基层力量再夯实,规范工作保障机制。畅通综合执法机构进人通道,解决执法力量不足问题。科学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待遇标准,改善一线执法人员待遇,增强队伍吸引力。强化执法用车、装备和办公用房保障。建立全省信息数据平台,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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